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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通知光伏风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中迈新能源有限公司余热自备机组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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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2026〕462号

发文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机关)
发布日期
2026-08-11
适用地区
宁夏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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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自备电厂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3〕315号)文件及常态化开展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机组)核定工作的要求,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了宁夏中迈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资料。…

  1. 正文第3段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自备电厂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3〕315号)文件及常态化开展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机组)核定工作的要求,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了宁夏中迈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资料。经专家现场核查和我委2026年第15次委务会研究通过并公示,宁夏中迈新能源有限公司符合认定条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自2026年7月31日起免收该公司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容费。

来源与证据

来源名称
宁夏发改委
来源文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中迈新能源有限公司余热自备机组认定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
2026-08-11
平台收录
2026-10-24 16:33
最后核验
2026-10-24

数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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